近期有个南京市去年领完24个月失业金的女同志,前天刚满48周岁去街道申请为期2年的大龄延长失业金,可是工作人员却告知根据目前政策,现在她无法申领大龄延长失业金。她很生气说去年领完失业金时,工作人员叫我满周岁来申请失业金,今天刚满48周岁就来办理,这才间隔几个月为什么就不给办理了,情绪异常激动,认为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她,后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她才慢慢明白是自己运气不好。
原来南京市社保系统于今年8月并入江苏省社保系统,原南京大龄延长失业金申领条件由失业金累计缴满10年以上,并领完失业金后,男满58周岁 女满48周岁的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大龄延长失业金的政策取消,变为
全省同步
,现大龄延长失业金政策还是有的,且更方便,符合条件后系统自动发放,不用自己申领。
领取条件如下(同时满足):
在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发放方式:
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由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无需个人申请
。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