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比上年提高20元/月/人
农村低保标准
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比上年提高33元/月/人;
大同县、灵丘县、浑源县、广灵县、天镇县、阳高县比上年提高23元/月/人。
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
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大同县509元/月/人,新荣区497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447元/月/人,浑源县419元/月/人,广灵县416元/月/人,天镇县415元/月/人,阳高县398元/月/人。
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
大同县、灵丘县、浑源县、广灵县、天镇县、阳高县3630元/年/人;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3750元/年/人。
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比上年提高20元/月/人
农村低保标准
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比上年提高33元/月/人;
大同县、灵丘县、浑源县、广灵县、天镇县、阳高县比上年提高23元/月/人。
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
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大同县509元/月/人,新荣区497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447元/月/人,浑源县419元/月/人,广灵县416元/月/人,天镇县415元/月/人,阳高县398元/月/人。
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
大同县、灵丘县、浑源县、广灵县、天镇县、阳高县3630元/年/人;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375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