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股票代码:002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程雪平

住所:上海市南汇区大团镇团西村725号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路2577号创意大院61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俞思敏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龙茗路1699弄13号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路2577号创意大院61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六年三月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奥维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为:

1、奥维通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宜;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 指 程雪平、俞思敏奥维通信、上市公司 指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雪鲤鱼 指 上海雪鲤鱼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重组指本次奥维通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程

雪平、俞思敏、诸一楠所持雪鲤鱼100%股权的行为

本报告 指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程雪平

性别:男

住所:上海市南汇区大团镇团西村725号

国籍: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介绍

程雪平和俞思敏均为雪鲤鱼的创始股东。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程雪平持有

雪鲤鱼38.0325%股权,俞思敏持有雪鲤鱼36.5077%股权。程雪平目前系雪鲤鱼

第一大股东并担任雪鲤鱼执行董事暨总经理,对雪鲤鱼日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和决策权。俞思敏为雪鲤鱼的首席技术官,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工作。

俞思敏在 2013年 1月 1日签署《授权委托书》中声明:“为集中精力做好

公司 CTO的职责,全身心投入个人感兴趣的技术开发工作,本人同意授权委托程

雪平先生代表本人行使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程雪平可自行代表本人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授权期限自 2013年 1月 1日起至本人书面同意解除授权之日止: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根据上述《授权委托书》的相关内容,程雪平与俞思敏为一致行动人。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奥维通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

买程雪平、俞思敏、诸一楠所持雪鲤鱼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获取上市公司所发行的部分股票的目的:

获取本次交易对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

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奥维通信股份。

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奥维通信59,249,9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8%(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根据奥维通信与程雪平、俞思敏、诸一楠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奥维通信应向原股东支付的交易总价由奥维通信向原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其中股份对价占交易总价的60%,现金对价占交易总价的40%。由于信息披露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奥维通信股份59,249,903股,从而导致持有的奥维通信股份增加。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

董事会(即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之前六十个交易日奥维通信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其计算公式为:

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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