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3日、2016年4月26日、201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12奥飞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2奥飞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2奥飞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2奥飞债"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即2016年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选择将其持有的"12奥飞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6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2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奥飞债"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1,000,000张,回售金额为 100,000,000 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4,500,000张。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