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

3、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6】175号《关于核准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周靖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周靖淇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12,624,254股股份已于2016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情况如下表:

注:北京聚铭骋志文化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铭骋志”,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信优选”,苏州工业园区禾源北极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源北极光”,北京创新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方舟”。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有关股东所作的限售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博信优选、禾源北极光、创新方舟承诺: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2016年3月8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周靖淇、董志凌、于相华、聚铭骋志取得奥飞娱乐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据其承诺:其取得奥飞娱乐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2016年3月8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得到严格履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3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624,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52%;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8名,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广发证券对奥飞娱乐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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