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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AVIATION CAPITAL, INC.
(CIT Group Inc.及其子公司的一项业务)
中期汇总财务报表
2016 年 9 月 30 日
(含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F-1
目录
页码
审计报告 F-3
2016 年 9 月 30 日中期汇总资产负债表 F-4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期间
中期汇总利润表 F-5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期间
中期汇总综合收益表 F-6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期间
中期母公司净投资变动表 F-7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期间
中期汇总现金流量表 F-8
中期汇总财务报表附注 F-11
F-2
审计报告
致 CIT Group Inc.董事会及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 C2 Aviation Capital, Inc. (‘‘本公司’’),作为 CIT Group Inc.及其子公司
的一项业务的汇总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汇总资产负债表,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期间的汇总利润表、汇总综合收益表、汇总母公司净投资变动表以及汇
总现金流量表。
管理层对汇总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有责任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汇总财务报表;
这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美国上市
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美国公认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
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
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
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
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财务报表
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作为 CIT Group Inc.及其子公司的一项业务,上述 C2 Aviation Capital, Inc.的
汇 总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美 国 公 认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 公 允 反 映 了 C2
Aviation Capital, Inc.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
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 1 月 11 日
F-3
C2 AVIATION CAPITAL, INC.
(CIT GROUP INC.及其子公司的一项业务)
中期汇总资产负债表
(美元千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2,300
受限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48,810
融资租赁应收款和贷款,扣除坏账准备 437,744
经营租赁用飞行设备,扣除累计折旧 9,571,718
持有待售的飞行设备 27,613
预付飞行设备采购保证金 934,080
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