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份限制消费令的公布,任泉、王京花所投资企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该企业因此案8500万标的未履行被限制消费。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任振泉(任泉)持股32%,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一时间网上也出现了很多真假难辨的新闻。那么此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该案对于任泉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演员与投资人
说起任泉,很多人可能会想到《少年包青天》里英俊潇洒的公孙策,但是笔者首先想到的是《一脚定江山》里面的柳复生,看过这部剧的人可能不会太多。
不过后来的任泉,身上已经逐渐褪去了演员的标签,转变为商人与风险投资人。任泉投资了多个公司,商业版图涉及影视公司、投资公司等多个领域,据说身价已经超过200亿人民币,其经济实力恐怕远远超过了名气。
限制消费的对象
既然这是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执行案件,说明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刑事判决早已完成。如果此事与任泉有关,恐怕人早就进去了。
根据公布的限制消费令来看,被限制消费的对象是九州建元(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主要负责人张颂华,任泉并不是被限制的对象。
九州建元(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因属于单位犯罪,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还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如果犯罪数额8500万元,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将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州建元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上海宽誉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宽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张颂华
,因此九州建元与张颂华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嫌疑人与被执行人。任泉没有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是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那么九州建元与张颂华是不是就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呢?也不是,真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是钢钢网和周之锋,九州建元与张颂华也是因为复杂的股权关系才被牵连成为了民事部分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
总结
:任泉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任泉投资的企业也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者也只是因为股权关系被牵连成为民事部分的被执行人。
股东责任
有人可能会疑问:这个企业赚钱的时候,作为股东的任泉会取得分红,难道此事就不用付任何责任吗?
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当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需要在认缴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任泉在该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800万元,如果没有缴纳过,需要在800万元以内承担法律责任。不过查询下来,任泉已经实缴了全部份额,因此无需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有很多的明星,同时还是经商投资的大老板。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讲,股东是一个比较安全的角色,但法定代表人风险就要高得多了,一旦公司成为失信人,法定代表人也会跟着遭殃。因此明星一般也不会直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至于所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任泉甚至连涉案单位的股东都不是,唯一的影响可能是投出去的800万元出资不会再有收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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