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2022年3月11日,山东省宁津县某快递公司负责人任某拒不执行宁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对快递物流行业全体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的要求,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宁津县公安局给予任某
行政拘留
的处罚。
· 案例二
北京鹏飞迎澳商贸有限公司员工赵某某,2022年3月3日进京后未按照进返京72小时开展核酸检测的防疫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相关部门已责令北京鹏飞迎澳商贸有限公司
暂停经营
,进行防疫工作整改,要求该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待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方可恢复经营。
以案释法
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措施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在当地政府明文要求进行区域核酸检测的情况下,
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
。
如果因为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导致扰乱社会治安的,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会被处以警告或罚款
,情节严重的,
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
将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
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政策方针均已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在疫情期间拒绝配合核酸检测的人将要严肃处理!一份核酸检测报告,不仅能让人心安,也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
呼吁广大企业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及时安排员工接受核酸检测
切勿以身试法
随时了解疫情及防控信息
注意
查询目的地相关防疫政策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了
来
源:精彩石碣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