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厦门曝光32批次问题食品,含猕猴桃、羊排、橄榄、莲子-上海欣州六里劳动服务公司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厦门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饮料等28大类共计1332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300批次,不合格32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路林本源风味小吃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6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2.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华贤(厦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思明第一分公司经营销售的干巴西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41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关专家表示,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检测出违禁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3.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厦门乐海投资有限公司同安环城北路店经营销售的毛芹,毒死蜱(实测值:0.08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4.福建省厦门鹰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昭萍东路八达花苑曾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鹰君药业鹰君牌西洋参胶囊(62.4克/盒),水分(实测值:8.7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8.0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水分,是固体类型食品的质量指标,其与产品质量稳定性、微生物的生长条件均有密切的关系,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水分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原因,可能与生产过程及环境控制不当;或者储运过程条件不当有关。

5.厦门市集美区侨英天安路37-39号综合楼兴福旺家百货店经营销售的精品羊排,林可霉素(实测值:98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林可霉素,又称洁霉素,是林肯链霉菌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次级代谢产物,广泛应用于由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林可霉素在牛羊等肌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林可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用药或没有加强用药控制所致。长期大量食用林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反酸等胃肠道症状,严重者会出现腹泻、发热等伪膜性肠炎。

6.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仰后农贸市场诚晟鹭食品店经营销售的台芒,吡唑醚菌酯(实测值:0.06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吡唑醚菌酯,是一种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7.厦门市海沧区慈济一里第一科技幼儿园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实测值:1.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8.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兴港六里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禹洲店经营销售的青辣椒,噻虫胺(实测值:0.07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9.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厦门中闽百汇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青尖椒,噻虫胺(实测值:0.09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噻虫嗪(实测值:1.1mg/kg ,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噻虫胺、噻虫嗪,都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上市休药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噻虫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影响。

10.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印斗北路嘉农商贸城钎威芳猪肉摊经营销售的大青椒(辣椒),啶虫脒(实测值:0.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11.厦门市湖里区后埔社叶炎金便利店经营销售的螺丝椒,啶虫脒(实测值:0.4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啶虫脒,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叶面或土壤处理,适用作物广泛,特别适用于蔬菜、果树和茶树。相关资料显示,啶虫脒作为烟碱类杀虫剂,干扰神经系统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的正常功能,使神经传输保持开放状态,引起异常兴奋。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啶虫脒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人体中毒,导致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12.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瑞林路张世鸿副食品店经营销售的长豆,噻虫胺(实测值:0.01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啶虫脒(实测值:0.6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4mg/kg);克百威(实测值:0.02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克百威超标可能是菜农为了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13.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胡巧香粮油店经营销售的长豆(豇豆),倍硫磷(实测值:0.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农药倍硫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

14.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前埔店经营销售的上海青青菜(精选),氟虫腈(实测值:0.08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氟虫腈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氟虫腈对人健康的有害和对生态、环境的不友好早就被科学研究证实。例如,长期摄取氟虫腈可致肝功能、肾功能和甲状腺功能损伤,短期摄取大量氟虫腈会损害神经系统。

15.厦门市海沧区石塘农贸市场惠华蔬菜摊经营销售的老姜,吡虫啉(实测值:2.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主要用于水稻、小麦、棉花等作物上蚜虫、叶蝉、蓟马、白粉虱等害虫的防治。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少量吡虫啉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

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反应,

甚至可能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16.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乌涂村商业街闽爱心副食品店经营销售的鲜鸡蛋,甲硝唑(实测值: 8.5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有关专家表示,人体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甲硝唑的食品,可能引起病原菌对这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导致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等。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在上市销售产品中检出。

17.厦门市湖里区祥店路蔡娟月水果店经营销售的水果橄榄,多菌灵(实测值:1.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三氯蔗糖(实测值:0.60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因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多菌灵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多菌灵残留一般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多菌灵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也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大部分研究认为三氯蔗糖是相对安全的食品添加剂,但近年来也有研究发现三氯蔗糖及其水解产物具有一定毒性,因此其安全性还需进一步研究。三氯蔗糖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限量使用甜味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18.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厦门健福兴商贸有限公司前埔东路分公司经营销售的长豆,灭蝇胺(实测值:2.3mg/kg ,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有关专家表示,少量灭蝇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灭蝇胺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残留。

19.厦门市思明区美仁宫市场苏水仙蔬菜摊位经营销售的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2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铅(以Pb计,实测值:0.60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20.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梧侣村大店里乐天天华友便利店经营销售的莲子(散装称重);铅(以Pb计,实测值:1.7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21.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洪琳湖路厦门麦德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实测值:0.7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22.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与育秀东路交汇处西北角厦门润瑞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本地鲜生姜,铅(以Pb计,实测值:1.4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铅的污染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23.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梧侣路天骄幼儿园经营销售的香蕉,腈苯唑(实测值:0.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腈苯唑,又叫唑菌腈、苯腈唑,是三唑类内吸杀菌剂,能阻止已发芽的病菌孢子侵入作物组织,抑制菌丝的伸长。在病菌潜伏期使用,能阻止病菌的发育;在发病后使用,能使下一代孢子变形,失去侵染能力,对病害具有预防作用和治疗作用。

腈苯唑

属高效、低毒、低残留、内吸传导型杀菌剂,能抑制病原菌菌丝的伸长,阻止已发芽的病菌孢子侵入作物组织。果树上主要用于防治香蕉叶斑病,桃褐腐病。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物,可能会刺激肠胃,引起腹泻、呕吐,严重的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24.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翁建松食品店经营销售的徐香猕猴桃,氯吡脲(实测值:0.06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25.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香港广场厦门唐兴民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猕猴桃(盒),氯吡脲(实测值:0.1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氯吡脲,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细胞分裂素活性,能促进细胞分裂、分化、器官形成,蛋白质合成,提高光合作用,促进结果等,

广泛用于农业,园艺和果树,促进细胞分裂,促进细胞扩大伸长,促进果实肥大,提高产量,保鲜等。氯吡脲虽然有促进果实膨大,促进细胞分裂的功能,但其使用浓度不宜过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猕猴桃中氯吡脲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猕猴桃中氯吡脲超标,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促进果实生长等目的而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6.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滨安社区五权一里厦门四季优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长豆,甲基异柳磷(实测值:0.08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甲基异柳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7.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美仁新村北二区底层商场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经营销售的鲜活明虾/基围虾/对虾(海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4.8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8.厦门市思明区潘宅路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洪文店经营销售的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5.1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有关专家表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29.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西路欣四季红生鲜店经营销售的青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5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有关专家表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食品中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韭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30.厦门市湖里区寨上社张志勇勇食杂店经营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实测值:348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啶类药物,是合成的抗菌药和磺胺增效药,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称为磺胺增效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动物产品中甲氧苄啶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有关专家表示,长期大量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动物性肉类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性,导致胃肠道反应、皮肤过敏症状,引起骨髓微核抑制等其他不良反应等。

31.漳州市立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郑坂东里乃福来便利店经营销售的天骏优品橄榄(散装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67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2.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有关专家表示,虽然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仍然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种防腐剂,致使该产品中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表A.1中列出的具有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同一食品中混合使用时,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酸腌菜及檬鸭掌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了解,从而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

32.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宁海一里菡茗菡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088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厦门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流向,督促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立即采取封存、暂停生产或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网络抽检食品及生产企业在异地的已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置。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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