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韶关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15大类食品共计465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440批次,不合格25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韶关市武江区谷豪美食店加工售卖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16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铝的残留量(以AI计),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中和剂和固化剂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油条、即食海蜇丝样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一般而言,在符合安全标准使用的情况下,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能力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
骨质疏松,
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铝在体内蓄积和进行性的生理作用,还可能引起脑病、骨病、肾病,以及非缺铁性贫血等疾病。铝也会对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引起人体免疫力下降等。
2.韶关市武江区尚品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瓦钵,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26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这是因为洗涤剂中含有酒精硫酸和直链烷基磺酸盐等化学成分,这些物质可以通过皮肤粘膜吸收。如果孕妇长期大量使用洗涤剂或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的餐具,当体内上述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在受精卵发育分裂为4个细胞时(大约在受精后48小时),可见,使用洗涤剂和不孕症有一定关系。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3.乳源瑶族自治县中国供销粤北农特产品电商物流商贸城云光景天餐饮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₁(实测值:92.9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和园食府经营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₁(实测值:24.1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5.乐昌市乐城文化路顺易华庭二期林玲重庆小面店经营销售的手工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1.05 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面制品样品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一般而言,脱氢乙酸对人体的危害要根据食用量而定,由于脱氢乙酸通常属于防腐剂,主要是添加在食品当中,少量食用并不会对身体产生太大的危害。但是,如果过量食用,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等危害。
6.翁源县龙仙镇滨河东路龙湖广场一品柠檬鱼餐厅经营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实测值:34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恩诺沙星,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0μg/kg。泥鳅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7.韶关市武江区乐添鸭血粉丝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勺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乳源瑶族自治县中国供销粤北农特产品电商物流商贸城云光景天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翅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乳源瑶族自治县中国供销粤北农特产品电商物流商贸城云光景天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茶杯,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0.乐昌市乐城街道昌山西路非凡美食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浅棕色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乐昌市乐城街道昌山西路非凡美食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白色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南雄市雄州街道张亮麻辣烫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勺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3.南雄市雄州街道深井烧腊茶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菜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4.南雄市雄州街道雄中路大城门花园绎湘厨酒楼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5.南雄市雄州街道雄中路大城门花园绎湘厨酒楼经营使用的餐具-茶杯,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
食品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而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对人体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炒货、糖果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大肠菌群含量超标,容易引发肠道外感染,如果大肠杆菌离开肠道后,很容易引发尿道炎,膀胱炎等症状,还会引起腹膜炎,胆囊炎,阑尾炎等症状,如果是有大面积受伤的人,还有可能会感染败血症。大肠杆菌还会引起各种腹泻,一般会持续两到三天,如果体质较弱,还会延长较长时间。
16.韶关市浈江区二广牛杂店经营销售的招牌特色炒饭,菌落总数(实测值:4.3×10⁵;<10⁴;10⁴;10⁵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⁵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7.韶关市浈江区园记东莞烧鹅饮食店经营销售的招牌深井清远烧鹅(搭配酸梅酱),菌落总数(实测值:2.0×10⁶;<10⁵;10⁵;<10⁶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⁶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8.曲江马坝镇成兴美食园经营销售的瘦肉炒米粉,菌落总数(实测值:3.2×10⁵;<10⁴;10⁴;10⁵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⁵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
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会破坏食物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 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19.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滃江人家酒家经营销售的姜,铅(以Pb计,实测值:0.26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0.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食味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姜,铅(以Pb计,实测值:0.29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1.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荣润市场何双妹蔬菜档经营销售的生姜,铅(以 Pb 计,实测值:1.5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人体多通过摄取食物、饮用自来水等方式把铅带入人体,进入人体的铅90%储存在骨骼,10%随血液循环流动而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和器官。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职业性铅中毒多为慢性中毒,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铅的污染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22.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市场马月妹经营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实测值:22.8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3.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荣润市场何双妹蔬菜档经营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实测值:22.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
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是第一个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
。《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1号)中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造成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检出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长期食用
6-苄基腺嘌呤超标的豆芽,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甚至有致癌可能;
24.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荣润市场欧顺娇蔬菜档经营销售的香芹,毒死蜱(实测值:0.4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5.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皇景路1号荣润市场涵琴蔬菜档经营销售的香芹,毒死蜱(实测值:0.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中等毒,中毒机制为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症状包括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韭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有:农产品种植者为加强防病效果超量使用农药,也可能是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收农作物;还有可能是环境中迁移带入在植物中累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韶关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责成相关设区内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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